赈务委员会

          

  汪伪政府赈务委员会1940年3月成立,隶属于行政院,掌理“全国”各灾区赈济及慈善事宜。1943年1月,赈务委员会与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合并改组成立社会福利部。

  赈务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,主持会务。常务委员2-6人,协助委员长办理会务。委员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指定常务委员1人代理之。委员12 -18人。

  赈务委员会内机构设有参事、秘书2室,总务、筹赈2处。各室、处职掌如下:

  参事室:设参事2人,撰拟、审核有关该会法案命令。

  秘书室:设秘书3人(1942年2月增至4人),办理文件之撰拟、审核及会议记录。

  总务处:下设文书、事务2科,掌理筹划会务;编辑刊物及宣传;经费、赈款之出纳、编制表册;典守印信;文电收发、缮校;庶务及其他不属筹赈处事项。

  筹赈处:下设筹济、查放2科,掌理赈务计划及筹集赈款、赈品,保管、存放赈品,赈品调查及采购、赈品运输免税、免运费,各项护照并舟车装载、接洽,调查各种灾情,赈款,赈品散发及其他慈善赈济事项。

  赈务委员会的分支及附属机构设有赈款支配委员会、首都儿童教养院、首都救济院、首都手工业指导所等及各省、市分会。

  (叶 凯 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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