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伪政府边疆委员会1940年3月30日成立,隶属于行政院,掌理蒙政监督、藏政监督及蒙古、西藏各种兴革事项。1943年1月,边疆委员会裁撤改设边务局,隶属内政部。
边疆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,综理会务,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,并主持每周例会及临时会议,执行会议决议。常务委员6人,由委员中指定,协助委员长处理会务,委员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可指定常务委员1人代理之。委员若干人,由国民政府选择熟悉蒙藏地方情形者任命之,委员应每年轮流分往蒙、藏各地视察。
会内机构设有秘书、参事2室,总务、蒙事、藏事3处。各室、处职掌如下:
秘书室:设秘书2-4人,分掌会议记录及长官交办事务。
参事室:设参事2-4人,撰拟审核该会之法案命令。
总务处:下设会计、事务、文书3科,掌理文书、庶务及其他不属各处事项。
蒙事处:下设第1-2科,掌理关于蒙古事务。
藏事处:下设第1-2科,掌理关于西藏事务。
(叶 凯 撰)
上一篇:
赈务委员会
下一篇:
侨务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