边疆委员会

          

  汪伪政府边疆委员会1940年3月30日成立,隶属于行政院,掌理蒙政监督、藏政监督及蒙古、西藏各种兴革事项。1943年1月,边疆委员会裁撤改设边务局,隶属内政部。

  边疆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,综理会务,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,并主持每周例会及临时会议,执行会议决议。常务委员6人,由委员中指定,协助委员长处理会务,委员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可指定常务委员1人代理之。委员若干人,由国民政府选择熟悉蒙藏地方情形者任命之,委员应每年轮流分往蒙、藏各地视察。

  会内机构设有秘书、参事2室,总务、蒙事、藏事3处。各室、处职掌如下:

  秘书室:设秘书2-4人,分掌会议记录及长官交办事务。

  参事室:设参事2-4人,撰拟审核该会之法案命令。

  总务处:下设会计、事务、文书3科,掌理文书、庶务及其他不属各处事项。

  蒙事处:下设第1-2科,掌理关于蒙古事务。

  藏事处:下设第1-2科,掌理关于西藏事务。

  (叶 凯 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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