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利委员会

          

  汪伪政府水利委员会于1940年3月成立,隶属于行政院,掌理“全国”水利行政事宜。1943年1月,水利委员会和交通部合并成立建设部。

  水利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,主持会务。委员若干人,就中指定6人为常务委员,并以水利有关的各部、会长官为当然委员,协助委员长办理会务。委员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指定常务委员1人

  代理之。

  水利委员会内机构设有总务、工务2处,秘书、技正2室(二室均为1940年6月成立)。各处、室职掌如下:

  秘书室:设秘书4人,撰拟机要文件;编订会议议事日程,整理会议记录;审核各处文稿;委员长交办事件及其他不属各处事项。

  技正室:设技正4-6人,技士等若干人,计划及研究水利工程方面一切事项。

  总务处:下设总务、文书2科,分掌文书收发、撰拟、保管;职员考核、任免、奖惩之记录;典守印信;统计审核;水利经费之筹设及出纳;水利法规统计、报告之编订及庶务等事项。

  工务处:下设设计、工程2科,分掌水利建设之设计;经费之估计审核;水利工程技术标准之拟定;各项章则之编拟及审核;水利工程之调查、研究及试验;资料编译i整理;气象水文之测验;水利报告之审核,水利工程之勘估、督察、考核、验收,计划及经费审核、统计;水利工程之养护管理、实施;水道地形测绘,测绘仪器、图表之保管、整理;沿河造林及其他水利设计及水利工程事项。

  水利委员会附属机构有修复安徽省淮堤工程督察处、南京二等气象测候所、初级水利技术训练所、各水文站等。

  (叶 凯 撰)

上一篇: 侨务委员会

下一篇: 粮食管理委员会、粮食都暨直辖机关

您是第 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