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伪政府粮食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粮管会),1940年7月成立(在此之前,工商部设有粮食管理委员会,农矿部设有食粮管理局,粮管会成立后二者先后撤销),直隶于行政院,掌理调节民食、平定粮价事宜。
粮管会设委员6人,由内政、工商、农矿、社会4部部长和赈务委员会委员长、行政院参事厅厅长组成,并由工商部部长兼任主任委员。设秘书长1人。秘书、总干事等若干人。
1940年10月,粮管会内增设总办事处,负责执行粮管会议决事项及处理日常事务。总办事处设主任、副主任各1人,主任由该会秘书长兼任。处内设秘书室和企划、管理、稽察3组。秘书室掌理文书撰拟,印信典守,文件收发,案卷保管及会计,庶务等事项。企划组掌理粮食产销调查、统计,粮食调剂之设计和粮食价格平定等事项。管理组掌理粮食采办证及搬运护照之核发,粮食运销之核定、保护,没收私运粮食之变卖,举发私运粮食之奖励及粮食收买、征集等事项。稽察组掌理各区分办事处之考核,粮食私运及挟带之稽查,私运粮食之处罚,屯积粮食及投机之查禁,手续费及罚金之稽核及各项调查统计报表之审核等事项。
1941年2月,粮管会总办事处内部机构调整,将秘书室改为总务组;取消企划、稽察2组,将其所掌事务分别划归有关组办理;保留管理组;增设调查组,办理原企划、稽察2组掌管的调查统计事项;增设业务组,掌理一切业务事项;设置会计长办公室,掌理业务会计事项,室内设会计长1人,主管该会及所属区分办事处业务会计事项。
1941年9月,汪伪政府确定中央及地方粮食行政系统组织原则,改组粮管会,10月1日,成立新粮食管理委员会。
改组后的粮管会设委员长1人,综理会务,并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。委员17人,并就中指定9人为常务委员,协助委员长处理会务。参事2人,撰拟、审核该会法案命令。秘书2-4人,办理文电审核及会议记录。视察6-8人,技正1-3人,承长官之命办理各项事务。
这时粮管会内设总务、调节、保管、会计4处和统计室,每处设3-4科。各处、室职掌如下:
总务处:掌理文件之收发、分配、撰拟和保管,公布命令,典守印信;该会及所属机关职员任免、奖惩之记录;出版物编辑刊行;官产、官物保管;经费出纳及庶务等事项。
调节处:掌理粮食盈虚之调节;粮食运销之管理、保护;粮食屯
积居奇之取缔;粮食业同业公会之指挥监督;粮食产销、进出口、消费及价格之调查;粮食征集及购买;粮食平价调运、分配及公粜等事项。
保管处:掌理资金调拨、保管、支付;银行透支或借款契约之拟订,款项借贷契约之保管;粮食验收、存储;仓库设置之管理,仓库凭单保管等事项。
会计处:掌理该会及所属机关概算、计算、决算之审核、汇编;支付款项之审核;会计总帐之记载及总报告之汇编;收支凭单之核签,帐目单据之稽核;仓库存储粮食之查核等事项。
1942年8月,粮管会鉴于调节处、保管处职掌除粮食行政和资金保管以外,均兼有部分粮食业务,为使业务集中管理,特增设业务处,专管粮食征集、购买、验收、存储、保管、配给、运输、保护、保险及仓库、装具管理等业务;以调节处专管粮食行政;将保管处改为财务处,专管资金调拨、保管、支付及资金帐册之记载、稽核等事项。总务处和会计室职掌不变。这样,粮管会内部机构计有总务、调节、业务、财务、会计5处和统计室,每处仍设3-4科。
1943年1月,粮管会改组为粮食部,隶属关系不变,职掌由管理粮食购储调节事务扩大为综理粮食生产、配给、管理事宜。
粮食部设部长1人,综理部务,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。次长1人,辅佐部长处理部务。咨询委员3-5人,以备咨询和建议。参事4-6人,撰拟审核该部法令。秘书4-8人,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。视察6-8人,分赴各地视察、指导粮政。技监1人,技正8-12人,办理技术事项。会计长、统计主任各1人,分别办理岁计、会计、统计事项。
粮食部内设总务、增产、调节、储备、管理5司。各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掌如下:
总务司:下设第1-4科,掌理文件之收发、分配、撰拟、保管;公布部令;典守印信;该部及所属机关职员任免、奖惩之记录;出版物编审f图书管理;官产官物保管;经费出纳及庶务事项。
增产司:下设第1-4科,掌理粮食生产之推广、保护、奖励、指导、改进、调查、设计;粮食生产灾害之预防;防碍粮食生产物品之禁植;食粮作物增植、栽培、调制;用具及种子之试验、检查、改良;宜种粮食土壤、肥料之调查、改良;渔牧事项等。
调节司:下设第1-2科,掌理粮食调拨、配给及稽核;粮食盈虚调节;消费节约之监督、管理;粮食价格调查、平定;公粜指导等粮食调节事项。
储备司:下设第1-2科,掌理各省、市地方仓库监督、管理;公仓、义仓保护、改良、推进;积谷备荒之指导;粮食储备、保管之调查、改进、指导等事项。
管理司:下设第1-3科,掌理粮食运销之管理;粮食进出口之调查;粮食私运及屯积居奇之查缉;粮食业保护、奖惩;粮食业同业公会之指挥监督;米粮商组织训练;推行粮政之指导、宣传等事项。
1943年9月,粮食部裁撒总务司第二科,设立会计长室,办理岁计、会计事务,原总务司第三、四科依次改称第二、三科。
1944年4月,粮食部撤销,所管事务移归实业部办理。
粮管会及粮食部的附属机构设有:
(l)区办事处和分办事处:1940年10月以后陆续设立,计有苏松常、上海、皖南、南京、苏北、浙江、皖北7个区办事处及常锡、镇江、松太、通如、徐海、湖属、安庆7个分办事处。区办事处直属于粮管会,处内分设第一、二、三科,分掌粮食产销之调查统计;粮食收买、征集、调剂及平价;粮食运销之审核、保护,粮食私运之稽核、议处;粮食采办证及搬运护照之核发;粮食屯积、投机之查禁等事项。分办事处原属于区办事处,1941年2月始直隶粮管会,办理当地粮食盈虚之调查,粮食运销之稽查,粮食采办证及搬运护照之转发等事项。1941年9月,粮管会调整粮食行政系统,划定直接管理区域置皖南、苏北、镇属、湖属4个区办事处,其余各区办事处及分办事处均予裁撤。1942年3月增设宁属区办事处。1943年1月,粮食部成立后,各区办事处改归新设立的米粮采销总管理处管辖。
(2)上海事务所暨驻沪办事处:粮管会上海事务所于1941年9月成立,附设予实业部驻沪办事处内。1942年3月,上海事务所改组为粮管会驻沪办事处,独立办公,掌理粮食统制行政,粮食需供状况调查、联络,粮食运输、配给及粮食统制商业团体之组织指导等事项。
(3)米粮采销总管理处:1943年2月成立,专办粮食采销业务,处内设秘书室及业务、财务、会计3处。秘书室掌理文书、人事、庶务及经费出纳等事项。业务处掌理粮食征集、购买、验收、存储、配发、保管、运输、保险及处理,仓库设置及管理,麻袋整理及调拨,各种契约、凭单之保管等事项。财务处掌理资金调拨、保管、支付,银行透支或借款契约之拟订,资金帐册记载、报告、稽核等事项。会计处掌理概算、计算、决算之审核、汇编,支付款项之审核,会计总册记载,会计报告汇编,收支凭单之核签,帐款收支稽核,仓库存粮报告之查核等事项。
此外,粮管会和粮食部还在各地设有粮食仓库,粮管会在各地设有查验站(后改设为稽查所),粮食部在一些地区设有农业改进实验区,并设有水产管理局、中央农业实验所、苏松常嘉区米粮采销办事处等机构。
(张玉岭 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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