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物保管委员会

          

  1941年4月,日本侵略者将其“七七”事变后在中国掠夺的图书、档案、标本、天文气象仪器移交给汪伪政府,为管好这些文物、档案、图书,汪伪政府设立文物保管委员会。该会直隶于行政院,掌理汪伪政府指定保管的图书、档案、标本、古物、天文气象仪器,以及与文化有关的建筑物等事宜。

  文物保管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,综理会务,召集会议,并执行委员会之议决事项。委员8人,由行政院派充之。顾问若干人,延

  ?聘中日有关专家担任,备咨询,并得建议或担任一部分工作。

  文物保管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和图书、博物、天文气象3个专门委员会,其各自职能如下:

  秘书处:分设第一、二科和会计主任室,分掌文书撰拟、收发、保管,典守印信,审核公告,工程修缮,稽查,警卫及会议、人事、庶务、会计事项。

  3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,委员和顾问各若干人。主任委员由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兼任,商承委员长综理会务,监督指挥所属职员;委员辅佐主任委员处理会务,出席会议;顾问由中日专家充任,备咨询,并得出席会议陈述意见。3个专门委员会职掌及其内部机构设置为:

  图书专门委员会:职掌图书及档案分类编目、度藏、阅览、善本影印,图书版本考订,图书征集交换及有关史料、档案编印事项。会内设总务、事业2科:总务科办理文书、会计、庶务事项;事业科掌理征集、编目、整理、阅览业务。

  博物专门委员会:职掌标本及古物分类编目、保管储藏、摄影传布、调查研究、陈列展览,标本采集、调制、交换,古物登录公告、鉴定、传榻、出版等事项。会内设总务、事业2科和研究所:总务科办理文书、会计、庶务事项;事业科掌理标本及古物之编目、展览、出版业务;研究所会同文物保管委员会研究部办理地质、生物、美术、考古学及其他学术上的研究事项。

  天文气象专门委员会:职掌天文气象观测、研究、报告,天文气象仪器保管度藏、装置修整等事项。处内设总务、事业2科,总务科办理文书、会计、庶务事项;事业科办理研究、调查、编译、宣传事项。

  1941年11月,文物保管委员会增设研究部,进行科学研究,并指导、联络、奖励学术研究。该部设正、副部长各1人。顾问若干人。总干事、副总干事各1人,承部长之命指挥统掌各组事务。主任编辑、专任编辑各1人,特约编辑若干人,负责研究都刊物之编

  纂。部内分设国学、社会科学、生物学、地质学、美术学、考古学、天文学、气象学8系,各系均设主任研究员、研究员、技正、副研究员等,分任各系研究工作,当其在图书、博物、天文气象3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时,则兼任处理该专门委员会的必要业务,并受该会主任委员之指导。另外,研究部还设评议会,由当然评议员和聘任评议员组成。

  (张玉岭 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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