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六)考试院暨考选委员会、铨叙部

          

  汪伪政府考试院于1940年3月成立,隶属于国民政府,是汪伪政权最高考试行政机关,掌理“全国”

  考选及文官、法官、外交官、

  其他公务员、考取人员之铨叙事宜。

  考试院设院长1人,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。院内设秘书、参事2处。处内机构设置及职掌为:

  秘书处:设秘书长1人,秘书6-10人,下设总务、文书、会计3科,分掌文书收发、编制、分配、保

  管;职员任免、选调、考绩之记录;文件撰拟、编译;典守印信;出纳及庶务。

  参事处:设参事6-8人,掌理撰拟审核关于考选及铨叙之法案命令。

  考试院的考选、铨叙业务分别由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承担。

  考选委员会设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1人,委员5-7人。掌理文官、法官、外交官及其他公务员,专门

  技术人员之考选,筹办典试委员会,考选人员之册报,举行考试及其他应办事项。

  考选委员会之行政事务经考选委员会会议议决,由委员长执行。

  考选委员会设有秘书处,专门委员会。

  秘书处:下设第1—4科,分掌会议记录及长官交办事务。

  专门委员会:聘专门委员16-32人,计划一切考选设施、襄理专门考试事宜。下设第1-6组及编审组

  、设计组。第1-6组分掌法学、商学,文学、教育学,理学、工学,农学,医学,军事学的考选事项。编

  审组和设计组分掌编审、设计各科考选事项。 .

  铨叙部掌理“全国”文官、法官、外交官和其他公务员以及考取人员之铨叙事项。

  铨叙部设部长1人,综理部务、监督所属职员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1人,辅助部长处理部务。

  铨叙部设秘书处,登记、甄核、育才3司及铨叙审查委员会。各处、司、会职能如下:

  秘书处:下设第1-3科,统计室(1940年12月,秘书处改为总务司,另设秘书室)。分掌文书撰拟、

  收发、分配、保管;公布部令,典守印信;该部职员任免、奖惩之记录;出纳及庶务等事项。

  秘书室:设秘书4-6人,分掌交核文件,起草法规,撰拟机要文书及长官交办事项。

  登记司:下设第1-3科,分掌公务员登记,考取人员登记事项。

  甄核司:下设第1-3科,分掌公务员成绩、任免、升降转调及资格审查事项。

  育才司:下设第1-3科,分掌公务员俸给,年金奖恤之审查,公务员补习教育及公益事项。

  铨叙审查委员会:掌公务员成绩、任免、升降转调、资格、俸给、年金奖恤之复核事项。

  1942年7月,考试院裁撤考选委员会,在院内增设试务处,接办原考选委员会掌理事项。

  1943年1月,铨叙部改隶行政院。

  (叶 凯 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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