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伪政府军政部于1940年3月30日成立,直隶于行政院,并受军事委员会统辖,掌理“全国”陆军行政事宜。1942年8月军政部与参谋本部合并改组成立陆军部。
军政部设部长1人,综理部务,监督所属职员及附属各机关。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1人,辅助部长处理部务。参事若干人,负责撰拟、审核关于该部之法案、命令事项。部附若干人,分任一切派遣及其他临时交办事项。秘书若干人,分掌机要、文电及长官交办事项。
该部内设总务厅,军衡、军务、军械、军需、军医、军法6可及会计长办公处。各厅、司、处机构设置及职掌如下:
总务厅:下设第1-3科,分掌文件收发、分配、撰拟及保管;公布部令,典守印信;刊物编辑发行,官产官物及图书管理;职员任免、奖惩之记录;经费出纳;行政统计、报告;军风纪及警卫、交际、典礼、会议、庶务等事项。
军衡司:下设第1—3科,分掌陆军官佐及军用文官之进退、任免;战时职员表、兵籍与平时名簿,考绩;编纂年格名簿;考查各兵科人员,休假、结婚、赏赉、叙勋、奖章、褒状及其他赏给;抚恤、养瞻及残废官兵之处理事项。
军务司:下设第1-3科,分掌陆军建制、编制,军旗、印信及礼节、服制、徽章等;军队配置,卫戍,警备,绥靖,戒严,军风纪,国际规约及战时规则;外国驻在员留学、考察,军官佐及外国武官事项;演习及检阅,练兵场、射击场之审议、筹设;宪兵军乐队之教育;各兵科装备制式之审议及官佐、士兵之调查统计和补充;要塞兵备及要塞地带之规定;征募、退伍、召集,征募管区,地方部队之编组及整备;动员计划及准备执行;军需工业及资源之整备、统制与动员上之建议;军马之补充、征发、供给、饲养及牧场之管理和马种改
?良;陆军交通与屯垦一切事项。
军械司:下设第1-2科,分掌各军械库组织、人事、经费;军用器材、械弹的管理及经费造报、审核;军械之建议整理,军械人员训练;军火禁令及民间自卫兵器之取缔;编纂军用器材、械弹之各种法规、历史及统一名称等事项。
军需司:下设第1-2科,分掌军费运用之研究、审议,金钱给与之规定,军费出纳及其他一切金钱经理事项;军需物品之供给、整备;军需人员之铨叙、考绩、审核、教育;军需动员及军需工业之指导、补助;军需资源筹置;营房及附属营具、设备及一切军事修建工程之设计、审核、监督;军用土地征收、使用,各地营房、场舍之保管,营产调查、管理及军需品厂、库事项。
军医司:下设第1-2科,分掌军医、卫生人员教育;病院、残废院及红十字会、恤兵团事项;卫生报告及调查统计;战时卫生及诸规则;卫生人员勤务考绩及补充;军医诊疗、检验、诊断,体格检查;防疫及卫生试验;卫生材料之筹备、收发、分配、检查、统计、监督管理;兽医教育、考查、补充,诊疗及检查,军马卫生,勤务报告,统计,兽医材料之整理、分配等事项。
军法司:下设第1-2科,分掌军法法规,军法行政及军事审判,赦免及罪人处置、教诲,军法官及军人监狱等事项。
会计长办公处:掌理该部及所属各军事机关岁计、会计事务。
1941年11月军委会设立经理总监署,该部撤销军需司,军需业务由经理总监署接办。该部之预决算及经费出纳事务则划归总务司掌理。将总务司掌理的陆军行政统计及报告,出版物编辑及发行划归军务司办理。调整军务司与参谋本部、军事训练部、经理总监署职掌重复部分。调整后的军务司职掌陆军章制、法规之审核,军旗、礼节、服制、徽章;卫戍戒严;各部队军风纪;国际规约及战时诸规则;练兵场、射击场、演习场之审议筹设;宪兵军乐队之教育,各兵科装备制式之审议及官佐、士兵之调查统计与补充,征募,退伍,召集,征募管区,地方部队之编组及整备,动员之执行;军马之
?补充、征发、供给、饲养,牧场之管理及马种改良;陆军行政统计及报告,刊物编辑及发行,陆军交通、屯垦等事项。
军政部附属机构有陆军审判处、陆军看守所、陆军监狱、军医学校、兽医学校、卫生材料厂、陆军医院、中央陆军防疫处、首都宪兵学校、交通技术总队、各军械局、仓库、兵工厂等。
(张强林 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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