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军部

          

  汪伪政府陆军部是1942年8月由军政部与参谋本部合并改组成立的,隶属于行政院,并受军事委员会统辖,掌理“全国”陆军行政及军令事宜。

  陆军部设部长1人,综理部务,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;次长1人,辅助部长处理部务。

  该部内设总务、军医2处,军令、军学、军务、军法4司及副官室。各司、处均分设2科,分掌有关事务。各司、室、处职掌如下:,

  副官室:设副官若干人,分任一切派遣及其他临时交办事项。

  总务处:掌理该部机要、文书、人事、经费、会议、交际、典礼、警卫、庶务等事项。

  军令司:掌理陆军国防及用兵计划;陆军军队配置、警备、绥靖及军警之协同;陆军动员计划及准备实施,军需工业及资源之调查统计及整备、统制与动员有关之建议;要塞兵备及要塞

  地带之规定;陆军技术建设,后方勤务及交通运输之准备设施;国内外军事

  情报之搜集、编纂,重要情报之通报及宣传,国内外军事调查统计、兵要地理之调查、编纂;驻外武官之派遣及考查等事项。

  军学司:掌理各兵科军队教育大纲、计划之撰拟、审核及统一改进;特种教育事项;校阅、演习事项;精神教育之考察;所辖军事学校章制、计划之撰拟、审核、教程之审订;学员生之

  召集、试验、毕业分发,留学生之考试、派遣;军事短期训练,保安团队之教育,普通学校之军事训练,国民教育;国内外陆军学术之调查、军事新发明之研究,教育器材及模型之设计;军

  用图书、杂志之编辑、审查、发行,各种军事教育之统计;陆军及各军校、民众自卫团体之政治训练;改善军队官兵生活之指导;军队驻在行政设施之协助,战区善后之办理及军民合作之促

  进等事项。

  军务司:掌理陆军章制、国际规约及战时诸规则;军旗、印信、礼节、服制、徽章、军纪、风纪;射击场、练兵场、宪兵军乐队诸事项;各兵科装备、制式之审议;征募、退伍及各兵科

  官佐、士兵之调查统计与补充,保安团队之编组及整备;军马征发、供给、饲养、补充、马种改良及牧场管理;军械库及械弹、器材之管理,军械人员之训练,军火禁令及民间自卫兵器之取

  缔,编纂械弹及器材之各种法规及历史以及统一名称等事项。

  军法司:掌理军法行政,军事审判,军法法规事项;军法人才考核,军事罪犯之处置及赦免与教诲,军人监狱及看守等事项。

  军医处:掌理军医卫生人员教育、勤务、考绩及补充;战时卫生勤务及其规则;病院、残废院、红十字会及恤兵团事项;卫生报告及调查统计;军医诊疗,体格检查,防疫及卫生试验;

  卫生材料厂及卫生材料之管理事项、兽医事项等。

  1943年10月军事委员会裁撤陆军编练总监公署,陆军编练业务划归陆军部掌理。

  1943年12月,军事委员会及陆军部职掌调整,陆军军令事务由陆军部划归军事委员会掌理,陆军军衡事宜则由军事委员会划归陆军部办理,这样陆军部的职掌为掌理“全国”陆军行政,

  军衡、

  教育及编炼事宜。部内机构也作了调整。设有秘书、副官2室,军务、军学、军衡、军械、军法、军医6司及军需处。各司均设2科,分掌有关事务。部内增设参事若干人,负责撰拟、审核陆军

  法规、章制;高级参谋若干人,分任调查、点验及其他重要事项之派遣以及临时交办事项。

  各司、室、处职掌变化情况如下:

  秘书室:接办原总务处机要、文书、人事及该部业务上涉外事项以及长官交办事项。

  副官室:除原职掌外,并接办原总务处警卫、交际、官产官物之管理、庶务、典礼、会议事项。

  军务司:除军械事务划归军械司掌理外,其余职掌不变。

  军学司:在原职掌基础上,增加掌理建军所需之各级干部培植、教育及整编;收编部队各级干部再行训练与军队教育令之督促实施;军队在整编期中及收编部队未编成“国军”以前之教

  育计划实旌等事项。

  军衡司:掌理陆军人事法规之审议,陆军官佐及其他军用人员之甄别、任免、考绩、奖惩、抚恤、休假、结婚以及免役、退役、延役、停役、除役等事项。

  军械司:掌理各部队军械之现状调查、统计及调整指导;军械库及械弹、军用器材之管理;军械人员训练;军火禁令,民间自卫兵器之申请登记及取缔、填发护照;编纂械弹及军用器材

  之各种法规、历史及统一名称等事项。

  军法、军医二司职掌未变。

  军需处:掌理各部队经理考查,军需物品之现状调查统计及调整之建议与指导;该部及所属各机关经理业务计划及调整,经费预、决算及出纳,粮服、阵营具及其他物品之采办、保管、

  转发与物资配给,所属各机关经费预决算之审核及经费请领、转发及监督;保安团队军用物资移动申请书之审核填发;该部及所属各机关购置、修缮之监督。

  ? 陆军部直辖机构设有陆军审判处,军械库,陆军监狱、看守所,陆军医院,宪兵司令部,陆地测量局,陆军督练处,修械所等。

  (张强林 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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